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关于进口航空器运行符合性评审的咨询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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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飞行标准司航空器评审处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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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关于进口航空器运行符合性评审的咨询通告(文号:民航规〔2024〕57号,编号:AC-91-FS-013R2),下发日期为2024年12月5日。核心内容包括:

  1. 依据和目的:

    • 依据CCAR-21部第21.50条和第十五章要求制定,目的是确保中国航空器运营人首次进口新型号航空器的运行符合性和持续安全。
  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按照CCAR-23、25、27、29等效适航标准申请型号认可证的进口航空器及其设计更改批准的持有人。
  3. 撤销:

    • 撤销2018年3月14日颁发的AC-91-13R1《进口航空器的运行评审要求》。
  4. 背景和说明:

    • 即使进口航空器已满足所在国/地区民航当局规章要求,仍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要求,并获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批准。
  5. 一般要求:

    • 进口型号航空器在首次投入运行前应经过航空评审组(AEG)的运行符合性评审,包括型号设计相关的运行信息、驾驶员资格规范等项目。
  6. AEG评审的启动:

    • AEG评审由型号认可审定项目启动,申请人需与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建立联系,并讨论AEG评审的具体项目。
  7. AEG评审标准和流程:

    • 对于确定的评审项目,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国/地区民航当局AEG评审所使用的标准和程序。中国民用航空局AEG可以采取对比评审或直接评审。
  8. AEG评审项目组:

    • 针对每一航空器型号,飞行标准司将组织AEG评审项目组,统一开展各项目的评审。
  9. AEG初始评审的实施:

    • AEG评审的实施应结合进口航空器型号的首次引进计划,由申请人建议评审的时间节点。
  10. AEG评审结论:

    • AEG评审将在全部评审项目完成后以航空器评审报告的方式发布评审结论。
  11. AEG的持续评审:

    • AEG持续评审将在航空器评审报告正式颁发后开始,并通过设计更改评估、实际运行反馈问题等方式开展。
  12. 发动机和螺旋桨的AEG延伸评审:

    • 发动机和螺旋桨的AEG延伸评审随同航空器AEG评审一同启动,主要涉及维修培训规范、计划维修要求和持续适航文件。
  13. 涉及与所在国/地区民航局AEG评审的合作:

    • 中国民航局欢迎型号认可证申请人邀请所在国/地区民航局参加AEG评审,但不作为强制要求。
  14. AEG评审的收费:

    •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评审部门的AEG评审不收取评审费用,但申请人需负责AEG评审组的交通和住宿费用。

附录包括了航空器评审项目确认单、航空器评审计划安排样例、航空器评审支持文件清单、航空器评审报告样式和AEG评审设计更改评估单的样式。

原文链接 : 点击查看

AC-91-013 R2 进口航空器的运行符合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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