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关于航空器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制订和批准的咨询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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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飞行标准司航空器评审处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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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关于航空器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制订和批准的咨询通告(文号:民航规〔2024〕70号,编号:AC-91-FS-037R1),下发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核心内容包括:

  1. 依据和目的:

    • 依据CCAR-21部第十五章要求制定,旨在指导航空器制造商制定MMEL并获得批准,为航空运营人制定MEL提供基础。
  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按照CCAR-23、25、27、29部或等效适航标准申请型号合格证的航空器制造商。
  3. 撤销:

    • 撤销2018年7月11日颁发的AC-91-037《航空器主最低设备清单的制订和批准》。
  4. 说明:

    • 如果制造商希望其制造的航空器能在某些设备项目不工作的情况下继续运行,则应制定MMEL。
  5. 术语和定义:

    • 明确了“不工作”和“修复期限”(A、B、C、D类)的定义。
  6. 基本原则:

    • MMEL的制定应基于制造商提出的不工作项目建议,并向航空器评审组(AEG)提出飞行运行评审委员会(FOEB)评审的申请。
  7. MMEL建议项目和分析:

    • 制造商应提交MMEL建议项目及分析文件,FOEB将组织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确定必要的验证计划。
  8. MMEL建议项目的评审:

    • FOEB将与制造商协商组织会议逐一评审MMEL建议项目,并评估验证结果。
  9. MMEL的编制、批准和分发:

    • 制造商基于通过FOEB评审的建议项目编制MMEL,并经FOEB批准后向航空运营人发布。
  10. MMEL的修订:

    • 制造商可向FOEB提出修订MMEL的申请,包括新增、修订或取消项目。
  11. 设计简单飞机的通用MMEL:

    • 飞行标准司组织制定了适用于设计简单飞机的《通用主最低设备清单》(GMMEL),并统一公布。

附录提供了MMEL建议项目格式、MMEL项目建议修订格式、MMEL格式样例以及MMEL常见项目样例,以供制造商在制定MMEL时参考。

原文链接 : 点击查看

AC-91-037 R1 航空器主最低设备清单的制定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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