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关于航空器运行文件的咨询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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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飞行标准司航空器评审处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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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关于航空器运行文件的咨询通告(文号:民航规〔2024〕65号,编号:AC-91-FS-024R2),下发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核心内容包括:

  1. 依据和目的:

    • 依据CCAR-21部第十五章要求制定,旨在指导航空器制造商和设计更改批准持有人编制和管理航空器运行文件,为航空运营人提供规范运行的基本依据。
  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按照CCAR-23、25、27、29部或等效适航标准申请型号合格证(或认可证)的航空器制造商,以及设计更改批准持有人。
  3. 撤销:

    • 撤销2018年3月21日颁发的AC-91-24R1《航空器的运行文件》。
  4. 说明:

    • 航空器运行文件是保证航空器在批准的运行范围内正确使用的关键信息,通常在型号合格审定过程中以批准《飞行手册》的形式表明航空器的运行限制和信息。
  5. 对航空器制造商的基本要求:

    • 制造商需在航空器交付或首次颁发标准适航证之前获得局方对运行文件的批准或认可,并在交付时提供运行文件给航空器所有人或运营人。
  6. 运行文件的范围和分类:

    • 包括飞行机组操作手册、快速参考手册、载重平衡手册、偏差放行指南和客舱机组操作手册等。
  7. 运行文件的格式和语言:

    • 手册应便于查阅、修订控制和了解修订历史,可以使用中文或英文编写。
  8. 运行文件的内容规范:

    • 详细规定了飞行机组操作手册、快速参考手册、载重平衡手册、偏差放行指南和客舱机组操作手册的最低内容要求。
  9. 运行文件的编制、分发和修订管理:

    • 规定了运行文件的编制流程、分发控制和持续修订的管理规范。
  10. 局方对运行文件的认可:

    • 局方将在评估确认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对航空器型号的运行文件及其持续修订予以认可。
  11. 对其他设计更改的要求:

    • 设计更改持有人负责运行文件中针对其更改涉及部分的影响评估和必要修订。

附录提供了运行文件编制、分发和修订管理的具体样式和表格。

原文链接 : 点击查看

AC-91-024 R2 航空器的运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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